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建始位于湖北省西南部。北纬30°06′-30°54′,东经109°32′-110°12′。东连巴东县,以野三河为界;西接恩施市,以太阳河为界;南邻鹤峰县,以长河、茶寮河为界;北与重庆市巫山县毗连;西北与重庆市奉节、巫山两县接壤。面积2659平方千米/2666.55平方千米/2569平方千米(简册)。地处我国地势第二阶梯的东部边缘、大巴山脉余脉和武陵山脉余脉的结合部,地壳断陷和抬升较显著,山地地貌、岩溶地貌和流水地貌发育,具备多层性山地特色。南、北部高山有古老的高原面,也有平缓起伏的岗峦。中部山地岩溶地貌发育,岩溶、石芽、峰丛、峰林、伏流、盲谷、漏斗和岩溶洼地星罗棋布。西南部的马水河流域为盆地。境内平均海拔高度1000米以上,最高点北部太平峰海拔2090.1米,最低点南部野三河口海拔213米。